宠物检疫证在哪里办理?
现在很多家庭都喜欢在家中饲养一些小宠物如狗猫兔子之类,可是你为为你的小宠物打过疫苗么?如果没有的话,你可就要留意了,今年4月1日起,我国将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宠物犬只实施疫苗接种,并实施检疫监督。
全面实施犬只疫情预警监测
《通知》明确了监测范围、对象和内容,要求对自治区内饲养的犬、猫等宠物实行定点检疫,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登记和犬、猫狂犬病免疫标志核发管理,同时按照犬只种类、地域分布等情况,实行常态化定点检测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。对辖区内流通的市场、养殖场、屠宰厂和犬只养殖场,定期排查防疫检查和清洗消毒等防控情况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以及狂犬病的监测、流行病学调查和市场监测。
全面实施犬只疫苗接种
自2023年4月1日起,对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犬、猫等宠物,实行疫苗接种,并取得《动物疫苗接种证书》。因疫情等原因,无法进行远程办理的疫苗注射程序,可就近前往自治区内兽用疫苗预防接种机构完成注射。2023年4月1日前已接种的狂犬病疫苗,但尚未取得《动物疫苗接种证书》的,可凭犬只免疫证和狂犬病免疫标志,于2023年4月30日前,到自治区内注册的动物防疫机构换发《动物疫苗接种证书》。
全面实施犬只检疫监管
从2023年4月1日起,自治区内兽用疫苗预防接种机构、动物诊疗机构在为宠物就诊、注射疫苗时,对狗笼内独养犬只应当出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;对多人饲养的狗群,应由犬只原饲养人或者动物诊疗机构(动物笼舍持有人)对犬只进行体检,检查合格并在《狂犬病疫苗免疫登记证》上盖章,视为免疫接种。所免疫的狂犬疫苗免疫期届满的,应当重新注射狂犬疫苗。不办理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,或者免疫接种的,免疫程序不全的,登记证书不完整、信息录入不完整的,视为无证饲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