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安有收狗了吗?
根据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犬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农计﹝2021﹞12号)文件要求,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力量配备和乡镇派驻,做好兽医社会化服务,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受理、临床检查、实验室检测和出具检疫证明等工作。经研究,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恢复犬猫产地检疫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、派出机构受理饲养动物所有人或委托人的检疫申报,开展犬猫产地检疫。
二、申报检疫的犬猫必须满足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检疫申报条件。检疫合格的,出具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;检疫不合格的,出具《检疫处理通知单》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三、饲养动物所有人或受托人应当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,同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(一)检疫申报单。(二)饲养场提供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》、养殖场的管理制度、饲养档案等材料。动物诊疗机构提供《动物诊疗许可证》、治疗记录等材料。( 三)农业农村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四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、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当按照农业农村部《动物检疫规程》、《江苏省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管理规范》的要求开展检疫,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程序,规范出证行为,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,并做好信息上传报送工作。本通告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