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兔子怎么突然死了?
前几天,李女士的兔子无缘无故死了。去看兔子时,死者嘴巴微张,眼球突出,腹部膨大,四肢无力,有便血。
想到自己的小兔如此凄惨,李女生一气之下将公园管理处、动物收容站和当地动物卫生管理站告上了法庭,要求三被告赔偿3万元。
对此,记者采访了北京德耀未来律师事务所的陈阳律师。陈律师分析说,动物伤人事件频频出现,但就责任承担问题,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可循。针对这次兔子事件,从道德层面对各被告进行指责并无不妥,但就法律而言,各被告的行为不存在过错,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陈阳说,在法律规定中,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,没有规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。管理人是狗的主人,虽然当时狗并不是在主人的看管之下,但主人仍然应该对狗的行为负责。虽然管理人无端怒斥李女士,但无可否定,他的训斥是有依据的。没有证据证明狗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狗会攻击他人,没有证据证明狗主人存有伤害他人的故意。
而公园和动物防疫部门,法律规定了他们的责任,但没有规定他们的管理动物义务,因而他们不存在过错。在动物咬伤他人后,如果动物防疫部门没有做到及时检测、及时通报,以致发生了传染病,则防疫部门存在过错,就需要承担责任。
他认为,在此次事件中,李女士应当找动物检疫部门要求防疫,因为动物防疫法第八条有规定:“动物饲养人、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,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防治人员对动物环境卫生进行消毒。”
但是,并没有因防疫部门的失职而给李某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,这就是法律的不完善。陈阳说,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法律,让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负起责任,让主人受到惩罚,对管理者予以制裁,对动物进行免疫,杜绝传染病的传播,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