牡丹江养大型犬可以随便养吗?
根据《牡丹江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》第八条 城市重点管理区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因科研、教学等特殊需要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应圈养或者关养,未经有效管制,不得携带出户。
城市重点管理区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:
(一)爱民区:爱民区所辖区域为城市重点管理区域,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区域除外。
(二)东安区、阳明区、西安区:北起牡丹江,南至牡丹江,东起三面抚路、光华街、光华路,西至西十一条路为城市重点管理区域。
第九条 特殊管理区域禁止养犬。特殊管理区域按以下规定确定:
(一)机关办公区、医院、幼儿园及学校教学区、学生宿舍区、诊所及疗养区等;
(二)单位集体宿舍区及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等商业区;
(三)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。